人贩子拐卖妇女判死刑(拐卖人口为什么判重罪)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336更新:2022-08-12 22:20:48

2009年6月9日10点30分,在昆明至武昌的K110次列车上,正运行在曲靖至宣威区间。两名乘警像往常一样,对列车进行检查。当他们来到8号车厢时,听到了一阵阵凄厉的婴儿哭声。

循着声音,两位乘警发现3号、4号下铺坐着一对男女,正分别很不耐烦地哄着两个女婴。细心的乘警定睛一瞧,发现两人给孩子喝得奶粉,很明显是三无低劣产品。很难想象,哪位父母会舍得用如此劣质的产品来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

于是心怀警惕的乘警和这对男女攀谈了起来。言语间,这对男女自称是夫妻,男的叫吴树生,皮肤黝黑、穿着邋遢;女人名字叫李璐,她皮肤白皙、举止斯文、穿着得体,两人一看就很不般配,完全不像夫妻。

乘警李彬翔自己就养过小孩,他发现这两个女婴长相完全不同,一个皮肤光滑,大约出生50天;另一个脸上的周文还没长开,似乎没满月。很显然,这两个女婴绝非双胞胎。

李彬翔认为,这事必有蹊跷。在k110次列车上,曾多次破获贩婴案。这两个家伙恐怕就是人贩子。他和另一位乘警王建智一商量,决定将两人分开盘问。结果一问,这对男女果然露出了马脚。

李璐对警察说:“她刚生了小孩,准备和老公一起回邯郸老家为孩子办满月酒”。而吴树生则说:“这回是带着老婆和孩子外出旅游。”乘警一听就明白了,这对男女是人贩子,而且属于同一个贩婴团伙。于是他们迅速控制了吴树生和李璐。

按照以往的经验,火车上应该还有其他的同伙。于是乘警们立即对所有的车厢进行盘查。在7号车厢,乘警们发现一个40多岁的大妈,怀里也抱着一个女婴,所用的奶粉、奶瓶和李璐“夫妇”完全一致,世上岂有这么巧合的事。于是,警察们将这个名叫喻立香的大妈也控制了起来。

下了火车,乘警们将三人带到公安局进行问询,李璐“夫妇”表示,他们并不认识这个喻立香。然而警察们却在喻立香的手机中,找到了李璐的联系方式。这下子三人再也无法抵赖,只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个女婴都是从云南花3万块钱买的,正准备到河北涉县转手卖掉。

在进一步的盘问下,警方发现了多条从云南过境湖北,前往河北等地的贩婴网络,并掌握了大量被拐卖婴儿和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同时,一个家族式贩婴团伙浮出了水面。其首领,正是喻立香,其姐姐喻东丽、妹妹喻小芬、前夫杨刚田、情人龚绕才、侄女婿吴树生、表侄饶玉焕等 10 余名亲友都是这个贩婴团伙的一员。

其中,李璐、吴树生等人负责中途运输。到达涉县后,便会和喻立香的下线杜明花联系。最终由杜明花寻找买家。很快警方四处出动,将这伙贩卖婴儿的恶贼尽数抓获。

喻立香生于1968年,是云南人。在她刚刚十多岁那年,便被人从云南拐卖到河北涉县,嫁给当地人杨刚田为妻,并产下了孩子。多年后,喻立香才和自己在家乡的姐妹们联系上。

但令人叹息的是,喻立香明知被拐卖的痛苦,却因为利欲熏心,将这种痛苦转嫁到他人身上。

2004年,喻立香和杨刚田在家乡得到一个女婴。结果有人对他们说:“这女娃长得那么瘦,那么丑,还不如卖掉。”于是喻立香找到了一个姓李的买家,此人不能生育,非常想要个孩子。于是喻立香便以6000元的价格,将这名女婴卖给了李某。

初尝甜头之后,喻立香便一发不可收拾:“与其辛辛苦苦打工赚钱,哪有卖孩子来钱快?”

于是喻立香频频回到云南,在当地收买婴儿,然后设法运到河北卖掉。在喻立香的鼓动之下,她身边的亲友纷纷被拖下水。

武风林曾经是喻立香的雇主,在喻立香的花言巧语之下,他加入了喻立香的团伙,多次帮其运输贩卖的婴儿。

49岁的王明娥曾是喻立香的房东。喻立香表示,只要王明娥肯帮她将婴儿带到河北,就必然给予丰厚的报酬。随后,王明娥让她的女儿李璐参与了贩运。事成之后,喻立香果然“爽快”地给了李璐1000块钱。最终,王明娥和李璐死心塌地地参与了这个贩婴团伙。

喻小芬原本并没有参与贩婴事业。当时,他的弟弟喻小新跟随喻立香贩卖人口。2005 年 6、7 月间,喻小新和老婆冯慧仙先后将两名女婴由云南带到河北涉县,放在喻小芬家中准备贩卖。

结果在此期间,喻小新在挖矿时被掉下的石块砸死。冯慧仙忙于操持丧事,于是让喻小芬与杜明花接头,让她去找买家。随后,喻小芬冒充母亲,分别以6000元和7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女婴卖出。从此之后,喻小芬一发不可收拾,接替了弟弟的位置,和杜明花正式接上了头。

喻立香的亲友们之所以前赴后继地参与到贩卖婴儿这一罪恶的事业,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具有高额的利润。2005年的时候,一个女婴可以卖到7千元,一个男婴则可以卖到1.2万到1.5万之间。进入2008年后,男婴价格涨到了4万元,而女婴则可以卖到2万元。

据喻立香交待,收买婴儿的价格并不高,一个女婴几百块就能买到,男婴的价格也只有几千元。因此,喻立香一般负责在云南的偏僻山区进行收买。然后再由自己带着亲友们将婴儿贩卖到河北,与杜明花接头。在短短4年里,喻立香就卖掉了33个孩子。

杜明花绰号“老娘们”,是河北涉县偏店乡赵雨村人。该团伙从云南拐卖到涉县的孩子,很多是经过杜明花之手。作为“中介人”,杜明花每次贩卖婴儿,都能得到300到1000元的报酬。后来,杜明花眼红这笔“收入”,于是决定单干。案发前,杜明花涉嫌贩卖29名婴儿,仅次于头号罪犯喻立香。

4天后,喻立香再次反悔,她再次花了3000元买了这个女婴。当晚,喻立香邀喻东丽、龚绕才等人在师宗县某宾馆打牌,期间女婴咳嗽、发烧,不停啼哭。然而即使这样,喻立香也听之任之,不肯送她去医院。

第二天,喻立香发现孩子已经不哭了。一试鼻息,发现孩子已经夭折了。然而灭绝人性的喻立香毫无悔意,只是将孩子用小被子一裹,丢弃在师宗县丹凤镇一座坟山上。

2009年开始,检察院对喻立香等23人提起了公诉。然而其中很多人压根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毕竟其中近一半的犯罪分子是大字不识一个的文盲,很多人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包括主犯喻立香。

更荒唐的是,在审判中,一些人贩子还以为自己在干一件好事。杜明花说,自己购买的婴儿大多来自云南山区,当地生活十分贫困,有的家庭多出个孩子养不活,因此刚出生就卖掉了。因此她将孩子从云南卖到涉县,是为他们找个好人家,实际上是在做善事。

对于这种荒谬至极的说法,主审法官当庭予以反驳:“你们贩卖的孩子中,还有两岁多的男孩。那也是养不活吗?”杜明花无言以对。

在法庭上,这群曾经“生死与共”的人贩子们上演了一幕幕相互甩锅的丑剧。前夫杨刚田否认自己犯了罪,他说自己只是陪同喻立香照看婴儿。

情夫刘乔关说:“我只是跟着喻立香一起生活,对于她贩卖婴儿的事,我一无所知。”其他被告人也纷纷否认自己对犯罪知情,并将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喻立香身上。

墙倒众人推,喻立香当庭暴跳如雷,她怒骂道:

“当初你们个个求着我,要我带着去发财。现在追究责任了,你们都推到我身上,你们还有没有良心?”

喻立香自己已经泯灭了人性,还说别人没良心,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实际上,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没有一个是不知情的,更没有一个是无辜的。2009 年 5 月底,喻立香在被抓获前曾将买来的一名女婴交给云南省师宗县一户人家寄养。

不久后,喻立香案发落网。然而作为团伙成员的龚绕才、黄东生、喻东丽,在明知喻立香已经被抓获的情况下,竟怙恶不悛。将孩子以2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之前自称“不知情”的刘乔关。不久后,刘乔关又将女儿转卖他人。

在法庭上,喻立香依然在狡辩。她说:

“我这是在做好事,好多人都指望着我给他们找孩子”,“我并没有收钱的意思,是他们真喜欢孩子,非要感谢我,都是乡里相亲的,我推脱不了啊!”

之后,她又讲了自己第一次贩卖女婴的经历。她说:

“2004年冬天,我和杨刚田(前夫)回云南探亲。弟弟俞小新的岳父给了我们一个刚出生的女婴,我们就回报给他1000元感谢费。带回涉县后,一直抚养到孩子4个月大时,就送给了河北那对不能生育的夫妻,并收了4500元抚养费。”

言语间,喻立香似乎颇感自豪,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大好事。

至于那名夭折的女婴,喻立香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责任:“我当时根本就不认识龚绕才,这个孩子是龚绕才在宋春华那里收的,她的死亡应由龚绕才负责!”

然而这一次,检察院是有备而来,喻立香的谎言一个接一个地被揭穿。据被告龚绕才供认,2009年4月当晚,孩子本该和和喻立香一起睡。然而晚上孩子不停的啼哭,因此龚绕才不断提出,要带孩子去看医生。然而喻立香忙着打牌,并未理会。第二天,孩子夭折了,喻立香在掩埋孩子后,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姐姐喻东丽。

其后法院提审了喻东丽,发现她的口供和龚绕才一致。喻立香才是害死那名女婴的第一责任人。不再声称女婴死亡与自己无关,只是一再辩解她并不是故意造成孩子死亡的。

在不可抗拒的证据面前,喻立香终于低了头。

2010 年 4 月 16日,震惊全国的“6·10”特大贩婴案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从 2005 年 3 月至 2009 年 7 月间,被告人喻立香、喻小芬等 10 余人交叉结伙,由被告人刘乔关、尹稳菊等人在云南省师宗、罗平、邱北等地收买婴儿,然后转运至河北省涉县,通过被告人杜明花等人联系介绍,贩卖给他人。该贩婴团伙先后贩卖婴儿 49 人,其中男婴 8 人。可谓是最大恶极。

作为团伙的首脑,喻立香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长期积极邀请其他同案人员从云南收买婴儿,运到河北贩卖牟利。无论是拐卖孩子的数量,还是个人获利都是最多的,而且还造成一名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当严惩。

因此法院判决喻立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两名主犯杜明花、喻小芬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0名从犯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接到判决后,喻立香直接破防,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竟将遭受畸形。于是一审判决后,喻立香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并非拐卖儿童和获利最多,并不是主犯,而且她认为自己是通过收买方式获得婴儿,并非通过拐卖和偷盗等暴力手段,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二审中,高院法官认为,喻立香参与贩卖的孩子有33人,拐卖孩子的时间跨度最长,且在共同犯罪中负责上下线联系,还亲自将亲戚拉进组织,应依法认定为主犯。此外,喻立香的行为助长了两地拐卖和收买儿童行为泛滥,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因此维持了死刑判决。

接到二审的死刑判决后,喻立香只能接受事实。她嚎哭着说:“我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要养啊!我很牵挂他们。”

都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这位将婴儿当做商品贩卖的人贩子,在面临死亡时,似乎人性已经回归了。但在笔者看来,喻立香其实并没有任何改变。

她的同伙曾供述,喻立香其实有4个而不是3个孩子。在被抓之前,喻立香生了一个女婴。性格恶如虎狼的她,竟然打算将这个孩子卖掉,免得耽误自己的赚钱“大业”。这一点,甚至连她的同伙们都看不下去,纷纷劝说:“虎毒不食子啊!”喻立香这才作罢。

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能卖,她又怎么会爱其他三个孩子?她所爱的,不过只有钱财而已。

“我伤心不是因为要和自己的家人分离,而是因为我的经历让我想到那些让我抱来的孩子,我真正体会到我的错误,给这些孩子和他们的亲生父母造成的伤害!”

看来不痛到自己身上,这群人贩子永远都不能醒悟。在此之前,李璐也以为自己在做好事,是给那些没人要的孩子找一个好人家。

在警方的努力下,49个被拐婴儿有42个被解救出来。然而令人扼腕的是,这些孩子全都未能送到亲生父母身边。警方们曾给孩子们比对了基因,却没有找到一个能够匹配他们的家庭。很显然,他们的父母并没有报警。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几乎所有涉案的婴幼儿都是从云南偏远乡村买来的,最便宜的一次,生身父母仅以 500 元就卖了自己的亲骨肉。这些孩子几乎都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他们有的几经转手,很难找到亲生父母。无奈之下,被解救的孩子只能先生活在买家的家中,但养父母们须向警方书面承诺:不得虐待孩子;要随时配合警方工作;一旦孩子的亲生父母愿意领回孩子,他们就要履行归还义务。

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现象,首先在于此事的利益属性,不费力气就能获得数千至数万元的收入,这是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此外,现在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买卖孩子都有一定的市场,有人出于不能生育或者想要男孩的目的,通过各种途径寻求购买,而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买主并没有处罚,一般来说如果买主不阻碍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喻立香早已伏法,但是打拐依然是个长期的任务。

人贩子怎么就抓不完呢?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处理,也不可能把人贩子彻底处理干净。需知世界上既无绝对?更无非常“纯”的东西。只要私下存在妇女,心童收养(或者需求),总会有不讲公德,为谋私利,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

就是对一些罪大恶极,处以极刑,也难免会有抱有侥幸心理的东西,为什么“欲壑难填”?,别忘“鸟为食亡,人为财死”,这里的“人”,专指违法犯罪分子,当然也包括人贩子。这些东西,不仅是人中败类,毕竟也是极个别披着一张人皮的“狐狸”,真可谓“狼心狗肺”不是什么好玩艺?。只要是人类存在的社会,对人贩子绝不能放松警惕,准备长期战斗,要随時依法严厉打击,别指望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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